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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02章 重婚1 (1 / 3)

陈瑶的丈夫未和她结婚前也有一段婚姻,还生了一个儿子高聪,儿子出生后,也是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,夫妻感情不和离婚了,孩子跟着前妻生活,两个人不同阵营,也没再见面,不过孩子为了生活费倒是会自己回来定期见上一面。二十几年前,前妻过世了,不过那时大儿子已经结婚生子,也没有回来和他们一起生活。

“我们那时候离婚,不止我们一对夫妻,好几对夫妻都这样,都是由村长和几个德高望重的老者主持的,还写了协议,我前夫也再婚了,怎么他不是重婚罪,我就是重婚罪了?”陈瑶怎么也想不通。

这点黄一曦倒是能立刻回答“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,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,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,而这个其他公民包括人民群众、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。”

高聪是陈瑶丈夫的儿子,的确有权提出控诉。

“你们说,现在人多坏呀,我和他爸结婚,他一直是知道的,四十几年呀,他爸在的时候他都不敢说我们婚姻无效,还跟着叫妈的,我对他也不差,给他钱建房子娶妻子,可他爸一死,就说我们婚姻无效了……”

按照陈瑶叙述,当初高聪结婚的时候,他们借了钱给高聪娶妻建房子,还和他说清楚,那笔钱给后就等于分家,高聪也不用负担两个老人的养老,当时他也同意了。

没想到等老头子过世,他就翻脸了。

“他这是早有预谋呀,什么都打听得清清楚楚的,老头子刚下葬,头七都没过,就闹开了……”

陈瑶直到现在都不敢相信这件事,说起来一把鼻涕一把眼泪,她的孙子尴尬地塞了一把纸巾给她,她也没擦,直接用手抹了一下鼻子,顺手擦在椅腿上。

众人都假装没看到这一幕,黄一曦虽然同情她但也能理解高聪的做法,这毕竟是陈瑶的一面之词,高聪他有权利提出这个诉求。

在生活中,除了夫妻双方和与夫妻某一方有夫妻关系第三方,其他公民诉重婚罪的案件占自诉重婚罪的比例并不少,追究其原因,或因利益,或因矛盾,高聪则两个原因都有可能。从利益上讲,陈瑶如果被法院认定为重婚罪,她和丈夫的婚姻关系无效,根据相关法律,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,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。那她就无法以配偶的身份分割丈夫的婚前财产及其收益,同时也被剔除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。

至于矛盾,前妻的儿子和后妈在漫长的时间内的摩擦,更有可能了,更何况,高聪一直认为,他父亲之所以不要母亲,是因为他父亲心里有了陈瑶。

即使不是因为利益或矛盾的直接关系,其他人诉他人重婚的也有,黄一曦同律师的同事,曾经遇到一个重婚罪案件,控诉者是现在妻子的亲戚,和现在妻子娘家有了矛盾,纯粹是不想现妻过得好,给她添堵才控诉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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